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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生存與勞工權利如何平衡代工-代工廠-台灣代工?
11月6日,東莞市副市長江凌公開表示,為協助中小企度過“寒冬”,東莞市政府向中央及廣東省政府建議,放緩《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力度及最低工資增幅。

本報還獲悉,12日下午,香港特首曾蔭權在東莞與珠三角港資企業代表開會時也表示,特區政府已向內地有關部門提出具體建議,以協助港商渡過難關,其中就包括“建議內地修改《勞動合同法》限制,以提升人力資源調動彈性”。

而到了1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更發出通知說,根據當前經濟形勢和企業實際,近期暫緩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要把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穩定就業局勢作為當前頭等大事來抓。”人保部的通知提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結餘規模較大的統籌地區,可採取一次性措施適當降低一定時期的繳費費率。

在全球金融危機之下,如何施行《勞動合同法》,成為爭議焦點。

井噴的勞動爭議
9月以來訂單的迅速減少,是馬駿繆們決定裁員的直接原因,但馬認為,工廠大批量倒閉,外資企業大量撤離的主要原因,還是新勞動法的實施。

“很簡單,用工成本上漲30%多,平攤到衣服上,約在3%左右。”馬駿繆說,“但這個數字絕大多數企業是根本無力承擔的。如果一定要實施,毫無疑問,那就是關門。”

馬駿繆對記者表示,“如果有相應利潤保證企業還是願意接受(新勞動法),因為從長遠看,這其實對企業發展是有利的。但是擺到今天,企業要生存還是要發展,我想還是先要生存吧?”

馬駿繆告訴本報記者,春節之後,如果態勢未改,將不得不加大裁員數量。

珠三角就業調研即將啟動

本報記者獲悉,廣東省勞動保障系統即將展開一次針對珠三角就業問題的全面調研。在這次調研中,對生產經營困難、拖欠工資1個月以上(含1個月)或者有倒閉跡象的企業將實施重點監控。其中,外向型加工製造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被列入重點名單。

參與此次調研的一位官員對記者表示,“新勞動法的實施,國家考慮到勞動者的利益,確實是好事,對工人的保護確實是有必要,但在這種世界性金融危機下,企業處於特別困難時期,我們要考慮到企業的難處。”

“以現在的情況,一般的小企業本來就風雨飄搖,只要有工人出事,如果按照新勞動法的規定嚴格執行,那就基本上只有關門了。”上述參與調研的官員表示,“現在經濟遇到問題,企業只有通過裁員削減開支。與其把工人推向社會拿失業保障金,或者更適合的是,可以先放在企業裡,讓企業來分擔這部分過剩的勞動力。”

對於這種觀點的,有企業人士表示了不同的意見。來自東莞一家為世界五大運動鞋代工的大型鞋企負責人陳嘉文和來自南海官窯的一家玩具台灣代工企業負責人均對記者表示,即使國家再放寬新勞動法的執行力度,他們也不會因此減少裁員計劃,“反而會趁機轉型,加大利潤較高的內銷份額,以應對長期的成本增加問題。”

他們的理由為,以玩具業為例,該行業代工廠平均利潤僅為3%-5%,而內銷利潤則在7%-10%,擁有自主品牌企業的利潤有高達20%以上的利潤率。

在企業生存與勞工權利之間

本報記者從廣東省高院獲得的一份文件提出,今年以來新收勞動爭議案件“呈'井噴'之勢”。該文件顯示,截至6月30日,廣東省高院上半年新收勞動爭議案件39767件,同比增加了24338件,增幅達157.7%;其中,珠三角地區上半年新收38381件,同比增長160.1 %,案件數量占到全省的96.5%。

此外,本報還獲悉,今年前5個月僅深圳一市就受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19784件,同比增長250%,超過去年全省全年收案總數。

隨著今年《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1月和5月先後實施後,勞動爭議的訴訟案件也隨之大幅增加。廣東省高院知情人士還向本報表示,新勞動法實施後,勞資關係開始尋求正常途徑和透明通道進行協調,《勞動合同法》已經成為就業問題的社會穩定器。

廣東省高院相關人士表示,數據透露的信息,牽一發而動全身。就業問題需要一個自動穩定器。至少在新勞動法之前,勞資糾紛並沒有像如今這樣,有一個強制性的透明的渠道進行解決。

一個紡織企業的工資單

新勞動法一直被富依絲紡織總經理馬駿繆(化名)稱為“MISSION IMPOSSIBLE(不可完成的任務)”。

進入11月,這家位於東莞厚街鎮,2007年進出口總額達4億元人民幣的紡織企業手上的訂單減少至半年前的80%。訂單的減少直接導致勞動力過剩,馬駿繆作出了裁員5%的決定。

這家僱傭工人超過5000名的企業,5%的裁員量就達300人。
馬駿繆向本報介紹,他們企業平均一個工人約1500元/月(包吃包住)。按照新勞動法的規定,則企業還要給每個工人提供約300元的全額社會保險和三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
同時,還有多項補助需要支付,馬駿繆表示,他們的企業僅伙食補助一項便由2007年的39元上升至100元每人。
按照新勞動法的規定,馬錶示,平均每個工人的用工成本因此提升為2000元/月,勞務成本激增了33%。
就業的另一頭連接著工人的社保。但現行的社保三金繳納方式,企業和工人都不滿意。
馬駿繆對記者解釋說,工廠為工人交納三金是在工廠所在地,但由於工人大部分都是外來,且流動性很強。而當他們離開這個城市的時候,卻只能拿走很小的一部分錢,而大部分則無法拿走。
馬告訴記者,新勞動法在執行時,其實際的情況是,企業被默許使用“一些合法的技巧”,而相關部門在執行時也相對放鬆。

“即使在珠三角地區,社保參與率也只能在50%左右。”廣東省勞動廳一位官員對本報記者透露,勞動部門“基本上是默許工廠只繳納部分人員的三金,且每個地區不同。”
對於《勞動合同法》實施引發企業倒閉風潮的說法,廣東金粵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啟軍對記者表達了不同的觀點,“準確地說,只是大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從不規範到規範的跨度很大,而引起企業的不適。”張強調說,“新勞動法對企業造成的所謂用工成本的大幅增加只是企業經營狀態不好的一種托詞。”

中山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廣東閩南事務所律師黃巧燕持相同觀點,她強調說,“從法律條款上講,新勞動法對企業的影響非常細微,如果說勞動法給企業帶來非常大的成本影響,那隻能說該企業此前違規太多,現在要補上”。
她舉例說,勞動者在2008年1月1日前沒買社保的,法律管不著;而此日期後必須是完全沒買的,企業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事實上,普遍的情況是企業會購買部分的社保。
對此,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做了大量的勞方調研的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也向本報表示,“希望政府在企業調研時也要了解一線員工的實際情況,在勞資方面,企業成本增加主要不是由於《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而是一方面《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降低了勞方維權的成本,加上《勞動合同法》有了詳細的懲罰措施,使得《勞動法》的實施有了可操作性的實質意義。”
劉開明反對暫緩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這個標準被企業用來做支付社保等的標準,現在的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遠遠高於長三角以及珠三角的最低工資標準。基於此,企業不能怪罪於《勞動合同法》,既然法律都頒布了,為何不嚴格實施?即使《勞動合同法》有不可實際操作的地方,比如社保不能國內統籌轉移,對此我們可以修改法律,而不能頒布了法律而不去實施。”
長期關注勞資關係、勞動社保的中山大學社會學教授閻志強認為,“實際上,在長期社保與短期企業生存問題上,政府更傾向於短期企業生存。”
而在前不久社會保障論壇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勞動合同法》是人大通過的法律,必然要在全國堅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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