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量能否成賠償標準?
今年5月6日,秦先生陸續在新浪、和訊網等著名網站的個人博客中發表涉及“一悠一悠減肥泡騰片”的博文,文中認為“一悠一悠減肥泡騰片在產品起名上只能被稱為敗筆”,並暗喻其有色情、流氓之嫌。
一篇博文招致4萬餘元的索賠,而索賠標準竟是點擊量。北京一公司以名譽侵權為由將博客作者秦先生告上法庭,按“一次點擊賠一元錢”計算,要求按該博文瀏覽點擊量42699次賠償經濟損失42699元。朝陽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5月19日,安格德公司以名譽侵權為由,一紙訴狀將博客作者秦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刪除仿冒博文、聲明道歉,工商徵信並按一次點擊一元錢的標準賠償經濟損失42699元。
“純粹是惡意曲解,胡說八道”,一悠一悠減肥泡騰片廠家北京安格德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認為,該產品定位於要求瘦身減脂的女性群體;產品名“一悠一悠”是從英文商標“EuEu”直接翻譯過來的,但秦先生憑著自己的想像力隨意發揮,用侮辱性語言,惡意曲解並詆毀“一悠一悠”的含義和命名,嚴重損害了產品及企業的形象。據安格德公司統計,截至5月15日,該博文瀏覽點擊量合計高達42699次。安格德公司多次聯絡秦先生要求刪除該博文,都遭到拒絕。
不過這一賠償要求卻在博友之間引發爭議。 “一次點擊要賠一元錢,這不訛人嗎?”大多數網友對此並不認同。讓網友質疑的另外一個問題是點擊量的多少,如果原告為了湊數而“自點擊”,那就不應在賠償計算的“點擊量”內。
不過記者了解到,因博客侵權引發的經濟賠償多少標準卻很模糊。 “一次點擊賠一元錢,並非漫天要價。”安格德公司解釋稱,這是根據點擊付費廣告標準來定的。點擊付費是網絡公司最常用的廣告形式,目前像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每次點擊的平均價格都在0.8元左右。
由於博客興起,博客所引發的名譽侵權訴訟直線上升。最出名的就是歌手金莎在博客中貼出一篇名為《當女歌手變成潑婦》的文章,結果從口水戰升級為官司:被歌手斯琴格日樂告上法庭索賠30萬元。
業內專家就此事認為,點擊量的確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傳播範圍,但點擊量不等於實際點擊數,就如同一個IP地址也可以產生成千上萬點擊量。但安格德公司則回應說,“我們不可能自己給自己添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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