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現在被廣泛應用
催眠既然能為犯罪分子所用,自然就更能夠成為刑偵人員的得力工具,幫助他們撥開謎團,從受害人心理上尋找蛛絲馬跡,偵破案件。
顯然,這兩個案件都有一個共通點:受害人由於驚嚇或其他原因,記憶受到損害,無法記下案發當時的某些要素,從而給刑偵工作帶來困難。既然是由於記憶因素而導致的問題,那麼只要能幫助受害人找回失去的那段記憶,自然就可以對破案起到決定性的幫助。為了找回他們的記憶,兩國警察不約而同地選擇了催眠。
英國的這起案件中,催眠師在沒有乾擾的環境下,催眠受害婦女,讓她們把當時的情景如同放電影般一遍遍地重新經過自己的腦海。在重複數次“放映”之後,她們能回憶起來的事情越來越多,而一位遭受強暴的藝術家更通過催眠細緻地描述出強姦犯的性器官特徵,給案件的偵破提供了重要線索。
美國的這起綁架案中,催眠師也對那位司機進行了類似的催眠:讓司機首先進入半睡半醒的朦朧狀態,暗示其將時光退回到案發當天。通過一系列這樣的暗示,司機的記憶開始逐漸清晰起來,除了車牌號碼,他還回憶起歹徒的數量、體貌特徵以及說話的口音,警方很快就鎖定目標,並迅速實施了抓捕工作。
不過,正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犯罪分子要利用催眠打開我們心靈的大門來進行犯罪,我們就可以通過加強對內心的掌控來抵抗化解。這依然要靠催眠。我們經常會被身邊的人暗示,並且不知不覺地按照暗示去做事,我們不妨就從這裡開始練習為自己的內心加固。
某年,在英國發生了一連串的強奸案件,受害人雖然事後都知道自己遭遇了性侵犯,可是在面對警察訊問的時候,無論怎樣都無法記起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徵,只隱約知道他穿著一身黑衣。
或許你會覺得受害人遭到了犯罪分子的催眠,其實並非如此。因為突然遭遇性侵犯時,受害人會處於極度驚恐的狀態,如果伴隨犯罪分子予以威脅性的暗示或暴力手段,會使受害人在巨大的精神壓力和肉體傷害的影響下無法冷靜地思考問題,更不可能記住嫌疑人的體貌特徵。犯罪分子也可能通過藥物等手段暫時破壞受害人的大腦記憶,讓對方想不起自己究竟什麼樣。不管過程怎樣,總之這樣的情況給警方收集信息帶來了極大的障礙。
1976年,在美國的喬奇拉(Chowchilla)發生了一起綁架案,匪徒持槍攔截某校車,將司機和若干名學生綁架到採石場,並埋在了地下。後來司機和一部分學生逃了出來,並且迅速報案。在面對警察的訊問時,司機也始終記不起匪徒所乘貨車的車牌號碼,雖然他的確看到過車牌,但卻由於驚嚇和相隔太久等緣故而想不起來,使偵破工作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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