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醫護人員在各類診療活動中,識別證帶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姓名、性別、年齡3種方法確認患者身份。

  2、檢查ICU、病情嚴重,意識障礙,新生兒,圍手術期、輸血、不同語種或語言及交流障礙等患者必須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

  3、護士在為患者使用“腕帶”標識時,實行雙核對,“腕帶”記載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床號、科別、診斷過敏史,由病房責任護士負責填寫。

  4、護士在給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標識時,必須雙人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要更新時同樣需要經兩人核對,佩戴“腕帶”標識應准確無誤,注意佩戴部位皮膚無擦傷,血運良好。

  5、介入治療或有創傷治療活動、標本采樣、給藥,輸血或血制品,發放特殊飲食前,醫務人員應讓患者或家屬陳述患者姓名,並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核對床頭卡和腕帶,確認患者身份。

  6、手術患者在轉運交接過程中,必須有患者身份識別的如下具體措施; (1)手術患者進高速織帶入手術室前PP織帶,由病房護士給患者使用“腕帶”標識,寫清患者床號、姓名、性別、住院號、科別、血型號,分手術室護士交接並填寫病房與手術室對接無誤後方可進入手術室。 (2)圍手術期患者“腕帶”使用時間必須依據護理規定,即手術前一日開始使用,手術後病情危重期間使用特多龍織帶手術後待穩定尼龍織帶使用三日,結束後由病房負責護士核對後取下。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識別證帶
    全站熱搜

    ok16go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