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惠山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盜竊案。

  CNC車床加工張某平時為某機械做加工業務,在費用結算上,雙方產生分歧,商談無果後,張某決定伺機報復。

  2012年9月某日,張某聯系了從事搬運工作的王某、丁某CNC Machine、朱某,謊稱車間要搬家,請他們拆運車床。並欺騙他們說,白天工人要工作,特意把搬家時間放在晚上。

  晚上8時許,張某帶著3人公然把貨車開進了機械廠。此時,廠內空無一人,他們順利來到車間,開始拆卸車床。直到凌晨2點多,4人將車床裝上貨車開出廠區。第二天,張某聯系了一家機械,將車床賣給對方。對車床的來源,張某謊稱,本來是跟別人合作開廠,現在清算分家,這台軸承車床是他分到的。對方以36萬元的價格買了下來。銑刀

  經鑒定,張某盜竊財物價值362280元。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已構成盜竊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k16go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