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10公務員招考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通知》以及《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辦法(試行)》、《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等規定,2010年廣東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統一招考公務員1589名,有關特考物件、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和地點、考試內容和時間等事項,詳見《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一、本省各級法院、檢察院2010年的函授職位,分法律業務職位和非法律業務職位兩類。法律業務職位指審判、檢察工作職位,例如,法院的法庭、立案、審判、執行等部門的職位;檢察院的公訴、偵查、反貪、反瀆職、監所檢察等部門的職位。

非法律業務職位指司法行政、技術輔助的職位,例如司法員警及辦公室、人事、培訓等部門的職位。具體職位及其資格條件(見附表),在廣東組織工作網、廣東法院網、廣東省人民檢察院_陽光檢務網公佈,省、市及縣(市、區)的法院、檢察院的職位,也可分別在《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所附省直招考職位表、各市簡章中查找。各市及縣(市、區)的法院、檢察院的招考職位及資格條件以本簡章公佈的為准。

二、所有職位的筆試科目均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其中,法律業務職位的《申論》科目根據職位特點單獨命題。報考法律業務職位者,如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加考《法律基礎知識》。

三、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人員,如報考珠三角地區以外的縣(市、區)級法院、檢察院職位,可不限專業。

四、年齡計算截至2010年3月31日。25周歲以下是指1984年3月31日以後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79年3月31日以後出生。

五、本簡章所招考的職位,執行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統一政策,報考人員務必認真閱讀《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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